「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之2規定,教育部建置「實習機構查詢系統」供各校查詢

說    明:

一、 教育部於114年6月23日修正發布「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部分條文,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二、 依前開辦法第6條之2第1項規定:「合作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一、經依法設立或登記。二、具足夠訓練與指導人力及健全設施、設備。三、最近二年實習場所無發生重大職業災害。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四、最近二年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八條或第八十條規定處罰、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罰逾二次、同一規定,依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處罰逾三次。五、最近二年無違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積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或滯納金,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六、最近二年無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性別歧視、性騷擾或就業服務法有關就業歧視之規定,經予處罰。七、非從事派遣業務之事業單位。」各校應於學生實習前確認實習機構符合法定條件,並應經各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檢核及確認。

三、 依辦法第11條規定第6條之2自115年2月1日施行,該條第1項第3款至第6款,涉及合作機構發生重大職業災害及勞動相關法令違反情形,為利各校提前作業及提升各校查詢效率,教育部建置「實習機構查詢系統」(網址:https://iss.yuntech.edu.tw/User/Login),系統匯入勞動部「重大職業災害公開網」及「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蒐集資料,提供各校辦理合作機構條件查詢作業。

四、 為利各校登入本部建置「實習機構查詢系統」,請各校先行指定1組負責單位專責帳號,並提供對應之電子信箱(建議使用學校公務用信箱),請發信至委辦單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電子郵件:intern@yuntech.edu.tw ,俾利系統轉發帳號及密碼資訊,後續得依需求新增子帳號。

五、 倘有相關問題,請洽下列窗口:

          (一)系統操作問題:何先生,電話:05-5342601分機5388。

          (二)法規諮詢問題:蕭小姐、林先生,電話:02-29089899分機2094、2096。

六、 「大專校院辦理實習機構條件查詢作業指引」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