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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114年下半年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受理申請作業。
說 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補助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作業要點辦理,補助對象及條件如下:
(一)補助對象:包含設址或設籍於臺中市之團體或個人。
(二)補助條件:以受邀參與國外政府機關、國際藝文組織、美術館、博物館辦理之視覺藝術類型活動為限,且為應邀參展(個展或聯展)或應邀駐村(館)創作或應邀擔任策展人者。
二、申請日期自114年5月1日至5月20日止,114年7月至12月辦理之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申請,補助金額依審查結果辦理。符合申請資格者,於時間內填妥之申請書及計畫書7份,併同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寄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信封請註明「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申請案」。
三、「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補助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及扶植團體辦理徵件比賽作業要點」及申請書表請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藝文主題-視覺—視覺藝術補助下載(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104994/Lpsimplelist)。